四种水貂莫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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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型不佳 凡体型小、畸形、肢体残缺或患自咬症及慢性疾病者不可留做种用。
    
  超龄 种貂利用年限以1~4年为宜,公貂从1岁龄至5岁龄配种率分别为79.67%、93.7%、100%、100%、70%;母貂1岁龄至5岁龄受胎率分别为78.7%、88.7%、96.1%、95%、0,因此种母貂不可超过4岁。
    
  毛绒变色 以毛色、光泽、密度、针毛长度和分布均匀程度为重点鉴定种貂优劣。如黑褐色种公貂毛绒变为褐色或浅褐色,密度稀疏、分布不均、长度过长、不齐、副针绒毛较多,不可留做种用。
    
  繁殖力低 一般母貂初产子不少于4只,4岁以上5岁以下的母貂胎产子不低于6只者为良种高产母貂,否则均应淘汰。良种公貂每年应与4只以上母貂配种,配次在10次以上,否则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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