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中毒诊断和防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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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引起的生理机能紊乱可导致猪的生长发育受阻甚至死亡,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了解猪中毒的诊断和防治原则,有利于减少猪中毒的发生及由此引起的损失。

  (一)猪中毒的诊断

  1.病史调查。了解饲料种类、保管和加工情况,分析饲料是否存在霉烂变质的可能;调查猪是否接触或误食过有毒植物、鼠药、农药、化肥、工厂废水等有毒物品,近期是否因防病、治病或驱虫而在猪饲料、饮水中添加过或直接给猪使用过什么药物;了解猪的发病数量、经过时间、死亡数量及既往病史。

  2.临床检查。中毒的猪群常同时发病或相继发病,症状相似;急性中毒多发病突然,且体格健壮和食欲旺盛的猪症状更重。根据中毒病因的不同,病猪常表现出呕吐、腹泻、流涎、厌食、腹痛、呼吸困难等消化、呼吸道症状和肌肉颤抖、运动失调、痉挛、昏迷等神经症状。有些中毒病例还见有贫血、失明、黄疸、血尿、跛行、感光过敏等症状。

  3.解剖检查。猪多因经消化道摄入毒物而中毒,所以检查消化道病变、内容物色泽、气味和性质对诊断有重要意义。病猪常表现为消化道黏膜充血、出血和坏死。有时可在胃肠内发现引起中毒的有毒植物或其他毒物;有些毒物中毒可使胃肠内容物有特殊的气味,如氰化物中毒的苦杏仁气味、磷中毒的大蒜气味等;磷化锌中毒的呕吐物和胃内容物在黑暗处可见有荧光。肝、肾等常有损害性病变。另外,血液颜色的变化对于诊断某些毒物中毒有意义,如氰化物中毒见血液呈鲜红色,亚硝酸盐中毒血液呈褐色等。

  4.毒物送检。对一些初步诊断是中毒但无法确定是什么毒物中毒的病例,应取适量饲料或新鲜胃肠内容物进行化验分析。

  (二)猪中毒的预防

  1.预防亚硝酸盐中毒:白菜、莴苣、萝卜叶等青绿饲料最好是生喂或打浆后喂。如进行蒸煮,则要迅速冷却,不要加盖焖煮,不要闷在锅里过夜或趁热闷在缸里。青绿饲料暂时存放应摊开放在干爽阴凉、通风良好的地方,堆放后发热霉烂的青绿饲料不宜用于喂猪。

  2.预防龙葵素中毒:马铃薯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防止发芽;不用腐烂、发绿或发芽的马铃薯喂猪,必要时应先削除胚芽、绿皮和腐烂部分,充分煮熟(可加入一定量的食醋)后与其他饲料配合饲喂。不用落果青番茄直接喂猪,可加适量食醋加热处理后再喂。仔猪和妊娠母猪不用烂马铃薯或青番茄作饲料。

  3.预防真菌毒素中毒:玉米、麦子、稻谷、饲用豆类等饲料宜贮存在低温干燥处,严重发霉的应废弃,轻微发霉的应去皮或浸泡减毒后再与其他饲料配合使用;不用霉烂甘薯喂猪,必要时应削除霉烂部分,煮熟后再配合其他饲料使用。不用霉烂稻草作猪圈垫料。

  4.预防饼粕糟渣类中毒:棉籽饼(粕)、菜籽饼(粕)应脱毒后再用,并限量使用;酒糟、豆腐渣等不宜存放过久,不要单用糟渣类喂猪,严重酸败者应废弃。

  5.预防食盐中毒:掌握饲料中食盐的添加量(饲料中含盐量一般;不要超过0.5%),保证充足的饮水,利用酱渣、酱油渣、腌菜汁、成鱼粉、残羹剩饭喂猪时,应考虑其中的食盐含量,并与其他饲料混合使用,不加或少加盐。用硫酸钠、乳酸钠治疗猪病时,用量不要过大。

  6.预防有毒植物中毒:不用水芹、青杠叶、灰菜、养麦苗、高粱苗、苍耳籽饼等作饲料喂猪;栏舍旁边不宜栽苦楝树、杏树等树木,防止其果实落入猪栏内;铲除栏舍周围的苍耳子、青杠树、曼陀罗等植物,防止散放猪误食这些植物的茎叶。

  7.预防农药和鼠药中毒:加强农药和鼠药管理,严防污染饲料和饮水;不用刚喷洒过农药的青绿饲料喂猪,喷洒过农药一段时间后的青绿饲料应多次清洗后再用;灭鼠时毒饵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

  8.预防药物中毒:用驱虫药给猪驱虫,或用喹乙醇、土霉素等药防治猪病时,应掌握用量和用药方法,不要过量用药或长期用药。

  另外,应注意化肥、重金属及化学试剂的管理,防止污染饲料和饮水或被猪误食。

  (三)猪中毒的救治

  1.清除毒源:及时收集并销毁可疑毒饵、呕吐物、垃圾或饲料,防止猪继续接触或采食。如尚未确定毒物,应考虑更换场所、饮水、饲料和用具。

 2.清除体表毒物:如因体表接触毒物发生中毒,可根据毒物的性质而选用清水、肥皂水、石灰水或食醋水等反复冲洗体表,以清除体表毒物。

  3.清除消化道毒物:经消化道摄入毒物中毒的,可采用催吐剂、洗胃剂、泻下剂、吸附剂等,促进毒物的排出、阻止毒物被机体吸收。

  催吐剂可兴奋呕吐中枢,促进毒物经呕吐排出体外。常用催吐剂为1%的硫酸铜溶液,吐根末或吐根糖浆也可应用。

  对于从消化道进入体内的毒物,洗胃是排除毒物的一种有效方法。洗胃剂常用温水、1%―2%的食盐水和生理盐水等,根据毒物性质还可选用1%鞣酸溶液、0.02%―0.1%的高锰酸钾溶液、2%碳酸氢钠溶液等。洗胃剂在毒物进入消化道4―6小时以内应用效果较好。

  泻下剂包括盐类和油类泻剂两类,可通过加强胃肠分泌、兴奋肠蠕动而促进毒物排出。盐类泻剂因其渗透压作用,能阻止毒物的吸收,排毒效果较好,常用药剂为硫酸钠和硫酸镁。油类泻剂可溶解某些毒物而促进毒物的吸收,因此一般不作为排毒泻下剂使用,尤其不能用于有机磷、有机氯、磷化锌等毒物中毒。

  4.放血:对于毒物进入体内时间较长、毒物被机体吸收进入血液的病例,可采用静脉放血或剪耳、断尾等放血疗法来排除部分毒物,然后静脉注射适量葡萄糖或葡萄糖盐水。

  5.应用特效解毒药:在确定中毒毒物性质的情况下,对某些有特效解毒药的中毒应迅速应用特效解毒药进行解毒治疗。有机磷中毒可用碘解磷定或阿托品解毒,亚硝酸盐中毒可用亚甲蓝或甲苯胺蓝解毒,氰化物中毒可用硫代硫酸钠或亚硝酸钠解毒,有机氟中毒可用解氟灵(乙酰胺)解毒,重金属(汞、铅、铜等)和类金属(砷、锑、磷等)中毒可用二巯基丙醇或二巯基丙磺酸钠解毒。

  6.对症支持疗法:某些毒物中毒后无特效解毒药或买不到特效解毒药,常采用对症支持疗法以维持机体生命活动、缓解中毒症状。常用的对症支持疗法有强心、补液、镇静、兴奋呼吸、利尿和保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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