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生猪所需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饲料加工过程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判定规则、标签、包装、贮藏、运输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生猪所需的商品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生产无公害生猪的养殖场自配饲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方法
GB/T6437饲料总磷的测定方法光度法
GB/T8381饲料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T10647饲料工业通用术语
GB10648饲料标签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13081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13082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13083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13084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GB/T13085饲料中亚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13086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GB/T13087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GB/T13090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GB/T13091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13092饲料中霉菌的检验方法
GB/T13093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方法
GB/T13885饲料中铁、铜、锰、锌、镁的测定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4699.1饲料采样方法
GB/T16764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
NY438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GB/T1064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饲料feed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
3.2饲料添加剂feedadditive
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条]
3.3营养性饲料添加剂nutritivefeedadditive
用于补充饲料营养成分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饲料级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非蛋白氮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4一般性饲料添加剂generalfeedadditive
为保证或者改善饲料品质、提高饲料利用率而掺入饲料中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5药物饲料添加剂medicalfeedadditive
为预防、治疗动物疾病而掺入载体或者稀释剂的兽药的预混物,包括抗球虫药类、驱虫剂类、抑菌促生长类等。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6饲料原料feedstuff
除饲料添加剂以外的用于生产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的单一饲料成分,包括饲料谷物、粮食加工副产品、油脂工业副产品,发酵工业副产品、动物性蛋白质饲料、饲用油脂等。
4要求
4.1饲料原料
4.1.1感官要求:色泽新鲜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1.2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l3078的规定。
4.1.3制药工业副产品不应作生猪饲料原料。
4.2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
4.2.1感官要求: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异味、异嗅。
4.2.2饲料中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性饲料添加剂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所规定的品种(见附录A)和取得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
4.2.3饲料中使用的饲料添加剂产品应是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具有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
4.2.4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
4.3药物饲料添加剂
4.3.1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执行。允许在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见附录B。
4.3.2无公害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氨苯砷酸、洛克沙胂等砷制剂类药物饲料添加剂。
4.3.3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应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4.3.4生猪饲料中不应直接添加兽药。
4.3.5生猪饲料中不应添加国家严禁使用的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
4.4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4.4.1感官要求:色泽一致,无发酵霉变、结块及异味、异嗅。
4.4.2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应符合标签中所规定的含量。
4.4.3生猪配合饲料中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应符合GB13078的规定。
4.4.430千克体重以下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250毫克/千克;30千克~60千克体重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150毫克/千克;60千克体重以上猪的配合饲料中铜的含量应不高于25毫克/千克。
4.4.5浓缩饲料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和铜的含量按说明书的规定用量,折算成配合饲料中的含量计,不应超过本标准4.4.2和4.4.3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