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集约化养猪生产的发展和管理手段的提高,生产者对猪群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猪群在严格生产计划的控制下进行满负荷的生产,使得自然淘汰和异常淘汰的比例有所增加。管理者应掌握种猪群的更新原则,及时更新种猪,降低饲养成本。
1 公猪的更新原则
1.1 自然淘汰
指将已经达到使用年限(3~4年)且配种机能衰退的公猪予以淘汰,也包括由于生产计划变更、种群结构调整、品种选育而对公猪群中的某些个体(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淘汰。
1.2 异常淘汰
指由于生产中饲养管理不当、使用不合理、感染疾病或公猪本身有先天性生理缺陷等诸多因素造成的青壮年公猪在未被充分利用情况下的淘汰。公猪异常淘汰的原因一般包括:由于日粮营养水平不当、后备公猪前期限饲不当或患病造成公猪参加配种时体况过肥或过瘦,不能完成整个配种过程;后备公猪或正在使用的种公猪连续几次检查精液品质均表现死精率、畸形率过高,且后裔同胞个体数较少;由于过度使用或饲料中缺乏维生素、矿物质等引起公猪性腺退化、性欲迟钝、厌配或拒配;由睾丸炎、附睾炎或其他疾病引起公猪体质较差、性机能衰退或丧失;由于运动、配种或其他原因造成公猪肢蹄损伤且没有得到及时治疗;个别公猪由于调教不当,在使用过程中形成恶癖,如咬斗母猪、攻击操作人员等。
2 母猪的更新原则
2.1 自然淘汰
将已达到使用年限(7~8年)且难以维持正常生产的母猪淘汰。由于生产计划变更、引种、换种和患病等原因,对原有生产性能较差的母猪也要淘汰。
2.2 异常淘汰
生产中引起母猪异常淘汰的原因很多,主要包括繁殖机能障碍、遗传缺陷、产科疾病、营养性疾病、肢蹄病等。对已达到配种日龄和体重,但没有表现出性周期,通过用公猪试情等方法仍不能使其正常发情的个体应予以淘汰;对产仔断奶后20天通过处理仍没有出现发情表现或发情不明显的个体应予以淘汰;对由于饲养管理不当导致过肥或过瘦,通过调整日粮结构、加强运动仍不能使其恢复生殖机能的母猪也应予以淘汰;对于配种后没有返情现象,也无妊娠迹象,甚至超过预产期也不分娩,几次处理仍不能正常发情配种的个体应及早淘汰;有些处于生产高峰期的母猪连续 2~3胎产仔数都较少,排除管理方面的因素,确认是母猪本身的原因,这种母猪应予以淘汰;有些母猪虽然产仔性能较好,但泌乳力差,连续2~3胎都不能正常哺育所产仔猪,这种母猪应予以淘汰;有些母猪母性差,特别是有食仔恶癖,虽然产仔数量不少,但育成率极低,应坚决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