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传染病的貉不宜做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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貉病大体上分为两种,传染性疾病和不传染性疾病。传染性疾病如"犬瘟热"、"细小病毒肠炎"、"巴氏杆菌病"等,不传染的如胃炎、支气管炎、维生素缺乏病及一些外科疾病。

患过传染性疾病而治好的公母貉不宜再留做种用,这是因为患过此病的公母貉体质弱,有的生殖系统已经破坏,多造成不孕,最主要的是有过传染病的公母貉带毒,还可以传染疾病。比如患过貉细小病毒肠炎的公母貉,虽然其本身好了,有了免疫力,但本身带毒,这种毒不能使其本身至病,却能因其排泄物带毒而使其他貉传染生病,严重的可给貉场带来沉重的损失。所以有过传染病治愈的公母貉不但不能留种,还要隔离饲养,到取皮时杀掉取皮,并把其笼舍全面彻底消毒。

留患过病的公母貉做种,多见小貉场或新养殖户,因其养殖技术还不熟,舍不得淘汰患过传染病的公母貉,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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