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殖水系统
本规范采用有限水交换方式。其特点是向养殖池注满清洁的基本上没有病原的养殖用水后,或养殖池注满水经消毒清野处理以后,在养殖过程中不再进行大水量交换。养殖前期、中期基本不换水,为保持水位,只添加水不排水。力求使用水质调控技术,使用增氧机。水质改良剂、有益微生物、调控单细胞藻类等措施,保持良好稳定的水质。 如调节盐度变化,以及养殖后期水环境出现恶化,必须换水时,使用蓄水池水,少量添加少量排放,每日换水最不超过10%,通常排换水最好是和处理池、蓄水池相配合,循环使用排出的养殖池水。由海区取水作为养殖用水,要经过蓄水池处理,根据养殖使用水源可作不同方式处理。在盐度较低的海区可利用冬季病原微生物比较少的季节贮蓄海水,在蓄水池长期沉淀蓄水净化至第二年,放虾苗前,如盐度不超过32%。可作为养殖用水。正常盐度的海区养殖用海水。如长期蓄储,盐度易升高,可在养殖对虾放苗前一个半月,将蓄水池清池后,纳满海水,经过两周以上净化,供养殖池使用。
2.对虾养殖的主要程序
收虾后排干池内积水,封闸晒池,维修堤坝、渠道、闸门等,清除污物及杂物,清洗、翻洒池底,养虾池消毒,进水、肥水繁殖基础饵料,放苗,养殖,收获,养殖废水沉淀净化处理,排人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