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创汇型花生栽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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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生生产区应远离有污染的工矿企业、公路、车站、机场、码头。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微粒等不能超出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82)所列的一级标准。

  灌溉水的PH值、总镉、总砷、氰化物等应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所列一级标准。

  土壤应符合《中国土壤环境背景值》的算术平均值加2倍标准差(即符合土壤污染1~2级,污染综合指数≤0.7~1.0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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